国资委官员表示股改后三种情况股权流通须审批
全流通后,对于特殊行业的上市公司股权流通买卖行为在三种情况下还是必须通过国资委的审批:一是出售上市公司股份,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权发生变化的;二是出售上市公司股份,导致国家股低于最低持股比例的;三是买卖国有股5%以上的。现在国资委正和相关部门开发一套上市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呼唤国资管理新思维
  
国资委官员表示,全流通后,对于特殊行业的上市公司股权流通买卖行为在三种情况下还是必须通过国资委的审批:一是出售上市公司股份,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权发生变化的;二是出售上市公司股份,导致国家股低于最低持股比例的;三是买卖国有股5%以上的。现在国资委正和相关部门开发一套上市公司国有股监控系统,这个监控系统将在未来和交易所联网
  
股权分置改革真正的主角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比较多,比如对资本市场的利用不是很积极,还有就是不良资产的问题比较难解决。所以一定要把国有上市公司的问题解决好,在解决股权分置的问题上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要找到利益的平衡点。”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产权处处长陶瑞芝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研讨班”上如此表示。
  
7月16日,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主办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研讨班”在深圳银湖度假村开幕,来自全国各地参会的上市公司以及中介机构、各有关部门的官员甚至一些不请自来的机构把会堂挤得满满当当。
  
陶瑞芝表示,全流通后,对于特殊行业的上市公司股权流通买卖行为在三种情况下还是必须通过国资委的审批。一是出售上市公司股份,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权发生变化的;二是出售上市公司股份,导致国家股低于最低持股比例的;三是买卖国有股5%以上的。现在国资委正和相关部门开发一套上市公司国有股监控系统,这个监控系统将在未来和交易所联网。 
    
国有控股之最低持股比例
  
“国务院国资委曾经公布的《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中要求国有控股公司必须确立最低持股比例,所以,国有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虽然获得了流通权,但并不意味着这些股份都会马上上市出售,其中为保证控股地位所必需的股份应继续持有。”陶瑞芝说。
  
“《意见》中只是说要在一定时期内保证国有股东的控股地位,但还没有具体的细则。”天津的一家上市公司董事长说。
  
“最低持股比例应该是多少?哪些具体的行业是该控股的?哪些行业是绝对控股?哪些行业是相对控股?对于这样的问题,现在审批部门无明确的规定,保荐机构没有相关参照,上市公司没有经验可用,现在股权分置改革全面铺开,而相关的法规制度却没有跟进,这对于改革是不利的。”参会的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现在的两批试点公司都是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来确定国有控股的最低持股比例,但是都没有明确的参照,对于目前的改革很不方便。”广东的一位国有电力公司负责人说。 
    
改革成本之支付
  
“股权分置改革全面推行后,将有另一个问题出现,那就是改革成本谁支付的问题,现在当然是上市公司自己支付,这对于业绩好的一些上市公司来说,可能不算什么问题,但是对于业绩差的公司怎么办?对于那些ST公司怎么办?有些公司连日常支出都成问题,别说这项额外的改革支出了,所以这个问题不解决好,会影响整个股权分置改革的进程。”国资委的另一位官员说。
  
“有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没有支付对价的能力。”陕西国资委的一位官员说,“很多公司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已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而将大量的不良资产留在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就是股份公司的投资收益,如果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作为对价支付给公众投资者,势必造成投资收益的减少,那么集团公司的银行债务靠什么偿还?除此之外,还有部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股权一直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即使大股东愿意支付对价也不可能实现。”
  
“按照市场价格受让非流通股的投资者是否也有支付对价的义务?”深圳的一家大型国有企业老总心有疑惑。
  
“对国有资产的估值体系存量发生变化,股权比例降低,分红就会减少,如果仍然按照净资产计价,国有股东的当期权益就会损失,当年期的考核达不到目标怎么办?还有会计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如果按照流通市值计价,那么该如何计价?如何提取跌价准备?”深圳鹏程会计师事务所朱文岳说。 
    
改革之制度准备
  
国资委研究中心宏观部部长赵晓认为,股权分置改革是与其他许多改革联系在一起的,其中,国有资产改革的推进将直接决定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效果。国有资产在什么领域有进有退,进多少,退多少,背后都涉及国家利益的重大考虑。陶瑞芝在会上表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核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正会同证监会在制订,不久就会推出,对于国有股的最低持股比例问题以及全流通后,国有股在交易行为过程中的监管问题都有相应的规定。”
  
据了解,国务院国资委加强了对中央企业并购重组活动的指导,积极促进中央企业之间的重组。研究提出了中央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初步意见,初步明确了冶金、汽车、重大装备、商贸等21个主要业务板块调整重组的思路,公布了第一批49家中央企业的主业。同时启动了新一轮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编制工作。
  
据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05年6月30日,我国共有1378家上市公司,其中国有控股及参股的上市公司数量达899家,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为7356亿股,其中非流通股4694亿股,占64%。在非流通股中,国家及国有法人股为3474亿股,占非流通股的74%。显然,无论从上市公司的数量上还是从国有股的比例上,国有资本都处于绝对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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