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交割门槛:中远期交易面临抉择
尽管管理办法仅针对三家石油交易市场,但对更多经营中远期现货交易、近年来不断受到变相期货困扰的国内其他现货市场,这也将是一个重要信号:符合监管条件生存下去,还是拒绝达标死去?

令中远期现货交易深受困扰的变相期货问题正在进入监管层解决流程。
  
近日记者获悉,证监会正在联合相关部门制订一个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对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上海石油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油所”)和洋浦易货交易所三家石油产品交易市场的业务范围进行分割界定。而由于洋浦易货交易所尚未正式开始交易,上期所和上油所的业务划分成为焦点。
  
接近监管层的人士透露,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制定,目前草案已经出来,正在各地做调研。这位人士透露:“草案中限定,上油所在至少3~5年时间内,只能做现货。而证监会对现货交易的界定,是指100%现货交割。”
  
如果草案得以实施,对于经营中远期现货的上油所而言,可能必须面临一个艰难的抉择:要么要求市场参与者100%现货交割、达到监管要求;要么放弃这些交易品种——据了解,目前上油所要求的交割量是交易量的30%~50%。
  
尽管管理办法仅针对三家石油交易市场,但对更多经营中远期现货交易、近年来不断受到变相期货困扰的国内其他现货市场,这也将是一个重要信号:符合监管条件生存下去,还是拒绝达标死去?

变相期货困扰
  
上油所8月18日开业之初就提出,发展定位是石油产品中远期(包括仓单)现货交易。
  
然而从其成立伊始,有关上油所做的是变相期货的议论就不绝于耳。一直在上海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的期货投资人王松认为,上油所和上期所的燃料油交易品种存在相似之处。“实际上,把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产品,从新加坡运到黄埔港后,兑入些清油就变成了上海期货交易所的燃料油产品。”上期所内部人士也指出,上油所的远期合约产品已经对期货市场产生了冲击。
  
正因为此,据业内人士透露,从上油所成立之初,证监会就十分关注。而上油所成立后每日公布的交易量一直低于前期模拟量,9月6日当天更是出现零成交纪录。但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其中远期现货合约的交易量实际远高于对外公布数据——上油所如此举动或许正是为了避免监管部门过度关注。

交割比例成为关键
  
“(上油所)批了5年,刚刚才做了20多天,怎么可能说关就关呢?”上述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否定了这个提法,“现货,上油所肯定是要做下去的。”
  
但如何证明上油所交易的中远期现货是现货而不是变相期货呢?
  
据了解,《期货交易监管条例(草案)》目前已经修订完毕,草案中对变相期货的界定是:变相期货交易是指未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采用标准化合约和卖空、平仓对冲、集中撮合以及履约保证金等交易机制,允许公众投资者将其作为一种金融投资工具而参与的交易行为。
  
“上油所做的应该是现货,因为它没有将交易合约标准化。”上述人士分析。同时,参与上油所交易的交易商,必须在“有货、或者持有有货凭证”的条件下(比如石油进口合同或厂商的生产计划等)才能进行做空交易。根据上油所研究处人员介绍,他们也不允许平仓对冲,但允许交易商将传统的中远期订货合同放到交易所来签订。
  
“问题可能出在上油所的计算机撮合机制上,因为这可能给投机创造机会。”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董秀成分析。但董同时表示:“不能因此就不允许采用先进技术。”
  
“为了控制可能成为变相期货的风险,交易所应该有一套明确的管理办法。”董秀成指出,比如上油所要求所有的交易商必须是石油现货商,在交易成品油等国家控制油品时,更必须具有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区分是期货还是现货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最后交割,如果是现货交易,交割比例会比较高。”董秀成说,而期货市场实际交割率很低,大概为1%。“大部分人参与期货交易是为了投资(机),而非有实际现货需求。”而上油所在成立之初对此的规定是,交割量占其交易量的比例要达到30%~50%。
  
尽管如此,如果前述人士透露的消息属实,上油所目前的交割比例规定显然仍无法达到管理办法100%现货交割的要求。上油所及其市场参与各方由此将面临选择:提高交割比例至100%以继续生存,或者停止中远期现货交易。
  
面临选择的市场或许不止上油所。嘉兴茧丝绸、海南橡胶、广西糖市等同样被变相期货困扰的中远期现货交易未来是否也将面临抉择中?
  
市场在关注中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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