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将着力推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
《国务院国资委工作规则》昨天正式颁布,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被纳入国资委的主要工作内容,此举意味着国资委将推动国有企业从竞争性行业退出,以及在战略性行业的扩张。

《国务院国资委工作规则》昨天正式颁布,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被纳入国资委的主要工作内容,此举意味着国资委将推动国有企业从竞争性行业退出,以及在战略性行业的扩张。而此前三年里,国资委的工作主要侧重于监管企业内部的治理。

《规则》要求,国资委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按 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发展壮大国有经济。

国资委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根据《规则》,国资委的职责还包括: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资委还须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需要,制定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规定,及时修订和废止不相适应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规定,不断提高依法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规则》将在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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