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信托掘金信贷资产证券化
专家指出,中海信托获此资格,意味着该公司可作为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负责管理信托财产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这大大拓展了中海信托的业务领域,丰富了其服务于大型商业银行的金融手段。

新年伊始,在信托行业面临“一法两规”即将修改的重大政策转折之际,各类信托公司都在积极寻求业务转型。记者从中海信托了解到,该公司日前已获中国银监会批准,正式拥有“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

专家指出,中海信托获此资格,意味着该公司可作为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负责管理信托财产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这大大拓展了中海信托的业务领域,丰富了其服务于大型商业银行的金融手段。

中海信托负责人称,公司将把资产证券化作为未来重要的业务支柱。中海信托很早就将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确定为未来的一个主要业务方向进行研究、探讨和准备,在各项资源配置上向该业务倾斜,在制度流程、风险控制、人才储备、系统建设等方面为资产证券化业务做了大量工作,前期还与主要商业银行合作,开展了带有准信贷资产证券化性质的信托业务,可以说,中海信托已具备较丰富的业务经验和较突出的业务能力。

作为国内最早提出并实践“银信合作”的信托公司,中海信托近年来已与国内各主要商业银行建立起了战略合作关系,在信贷资产转让、信托资产托管、银行理财资金受托管理等方面开展了大量业务。此次信托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资格取得,又使该公司的银信结盟战略锦上添花。

据了解,资产证券化最早出现在上世纪70年代美国金融市场,随后被众多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接受、采用并推广。目前资产证券化金融工具已成为世界各国资本市场上的主流金融投资品种,而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已成为资产证券化领域的主要热点。这项业务不仅能帮助商业银行改善资产流动性,提高银行主动管理风险的能力,而且还能丰富资本市场的金融品种,从而促进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的协调发展,进而保障我国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的安全与可持续发展。

中海信托人士指出,由于拥有信托的制度优势,公司能够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中担任特定目的受托人。同时,独特的客户渠道资源又能使其在受益份额发行过程中担当起分销的角色,良好的固有资产流动性更为其自身投资次级信托受益份额提供保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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