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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解投资机构后顾之忧
●如果投资失败,创投机构可从风险救助专项资金获得部分补偿,补偿总金额不超过其缴纳的风险准备金总额的200%
●对投资于经认定的上海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不超过投资损失的50%给予补助
●对投资于经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可按不超过投资损失的70%给予补助
自即日起,科技型中小型企业投资风险将由政府和创投公司一起承担。记者昨天从市科委获悉,由市科委、发改委和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制订的《上海市创业投资风险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出台,这也是《〈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36条”配套政策)的实施细则之一。
创业投资一般由职业金融家将风险资本投向具有成长潜力的创业公司(多为中小型科技企业),为融资人提供长期股权资本和增值服务,培育企业快速成长。数年后,通过上市、并购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并取得高额回报。资料显示,上海现有创业投资机构超过300家,管理资金总量不低于200亿元。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风险较高,部分创投机构情愿将大部分资金投向房地产等领域,不仅影响科技成果转化,也不利于本市创投事业发展。
据市科委政策法规处有关人士介绍,为克服这一瓶颈问题,有关部门很早就启动调研工作,首次探索政府以“风险分担”形式给予企业救助金,鼓励更多投资公司关注中小型科技企业。根据试行办法,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从税后收益,或注册资金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并缴纳风险准备金,一次性存入全市统一的专用账户,市政府再据此予以1:1匹配。如果投资失败,符合规定情况的创投机构可从风险救助专项资金获得部分补偿,补偿总金额不超过其缴纳的风险准备金总额的200%。
让创投资金向“优质项目”、“优质企业”集聚,最大限度减少投资机构的后顾之忧。办法规定,专项资金对投资于经认定的上海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不超过投资损失的50%给予补助;对投资于经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可按不超过投资损失的70%给予补助。
和政府直接投钱给项目的传统做法相比,以匹配金方式和投资机构共担风险,体现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上海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会长华裕达认为,成熟的创投市场,政府应该是“引导者”,通过政策制订,营造良好氛围,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关注科技型创业公司。试行办法的出台,无疑向这个目标又前进了一步。
办法还规定,对于故意导致项目减值退出,以骗取补偿金等不诚信的投资机构,一经查实,即取消享受补助资格,并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同时在行业范围内公布。
预计本月底,上海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将牵头开展具体的实施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