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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沪深证券交易所今日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
将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两所《会员管理规则》共8章87条。该规则在总结会员监管工作实践的基础上,立足于证券交易所的职责范围,明晰会员管理内容,丰富会员管理手段,为规范会员证券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提供了基本行为规范。
该规则明确了会员代表制度、会员报告制度、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等内容。对于会员应当申请终止会员资格而不申请的,管理规则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主动取消其会员资格,使证券交易所可以据此加大对已经被取消证券经营业务许可的风险处置会员的清理力度。
《会员管理规则》规范了会员证券交易及其相关业务活动,强调业务风险的事前防范,明确交易所对会员实施交易权限管理、对异常交易行为实行两级管理等制度,意在保障交易安全,同时提高会员的执业质量及推动会员的自律规范和创新发展。
据悉,此次沪深两所颁布的《会员管理规则》主要适用于普通会员,即境内证券公司,特别会员的管理将另行制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