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初衷初步实现信托公司转型逐步展开
银监会已于近日向各地银监局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下发《关于实施新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银监局组织信托公司认真学习新办法,并按新办法的规定开展业务并实现平稳过渡。
银监会已于近日向各地银监局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下发《关于实施新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银监局组织信托公司认真学习新办法,并按新办法的规定开展业务并实现平稳过渡。
  
通知明确,凡能够按照新办法开展业务的信托公司,应当于新办法颁布后向银监会提出变更公司名称和业务范围等事项的申请,在申请书中应附业务调整方案,包括固有业务调整方案、投资者结构调整方案等。申请书由属地银监局进行初审,报银监会审查并批准后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信托公司按照新批准的业务范围及新办法有关规定开展业务。通知同时指出,凡暂时难以按照新办法开展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必须向银监会提出过渡期申请并附过渡期方案,申请书由属地银监局进行初审,报银监会审查并批准后实行过渡期安排。过渡期从新办法正式实施之日起,最长时间不超过三年。已获准过渡期申请的信托投资公司,应当遵守银监会的过渡期安排,提前达到要求的可随时申请结束过渡期。
  
信托业新办法已于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目前许多信托公司已经开始为其业务的转型进行准备。记者了解到,各信托公司也都在对公司的长远战略规划进行调整。这些细微的变化表明,“新办法”促使信托公司回归主业的初衷已经初步实现,信托公司的业务模式转型正在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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