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所召集核心会员调研 探讨会员资格细则
3月9日上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召集部分期货公司进行座谈,探讨交易所未来结算会员资格细则。

3月9日上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召集部分期货公司进行座谈,探讨交易所未来结算会员资格细则。

来自中国国际、上海中期、中粮期货、广发期货、永安期货以及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光大证券等创新类券商金融期货方面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出席本次座谈的还包括特别结算会员代表——民生银行和交通银行。

此次座谈主要是了解已经准备比较充分的“核心会员”的具体筹备情况。

该次会议针对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条件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此前,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中,至少3人的期货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连续任期货公司高管时间在3年以上”。据了解,由于原征求意见稿中对期货高管人数要求过于严格,创新类券商方面一直希望能有所调整。

根据座谈会上最新信息,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对期货高管任职要求重新做出规定:对申请全面结算会员业务的期货公司,要求至少有3个高管在证券或期货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其中2名期货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任期货高管时间在3年以上;对申请交易结算会员业务的期货公司,要求至少2名高管从事证券或期货行业在5年以上,其中有1人期货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任期货高管时间在3年以上。

会上,期货公司还对以下四方面问题进行了沟通。

一是明确期货公司未来交易金融期货,必须设立首席风险官,且该职位须由熟悉业务的期货公司高管担任,需要在期货公司交易、结算岗位具有一定经验。首席风险官直接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二是针对市场恐慌性的“2.27”股指大幅下跌,建议市场推行“盘中强行平仓和盘中追加保证金”的操作形式。

三是目前银期转账的范围正在逐渐辅开,但一些地区仍未能实现,期货公司方面希望银行方面良好的配合,以及中金所在双方之间做好协调工作。

四是目前期货公司使用的交易系统和结算系统,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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