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52% 提高到2.79%;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6.12%提高到6.39%;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7年3月18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52% 提高到2.79%;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6.12%提高到6.39%;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

本次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有利于引导货币信贷和投资的合理增长;有利于维护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有利于金融体系稳健运行;有利于经济平衡增长和结构优化,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附表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单位: %

项 目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一、城乡居民和单位存款

   

 (一)活期存款

0.72

0.72

 (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三个月

1.80

1.98

半 年

2.25

2.43

一 年

2.52

2.79

二 年

3.06

3.33

三 年

3.69

3.96

五 年

4.14

4.41

二、各项贷款

   

六个月

5.58

5.67

一 年

6.12

6.39

一至三年

6.30

6.57

三至五年

6.48

6.75

五年以上

6.84

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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