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因违规受罚30万元
  本报记者 林喆
  

  闽东电力(000993)公告,由于公司上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处以30万元行政处罚;对时任董事长翁小巧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时任董事、总经理杨一标给予警告并罚款3万元,对时任董事杨建华、刘杰等给予警告。

  此外,公司时任董事刘斌因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2006年9月6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其做出终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时任董事刘杰因犯受贿罪,2006年11月23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做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时任董事长翁小巧所涉案件正在审理中。

  资料显示,公司违规主要包括: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以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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