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融券续发程序进一步简化
今后短期融资券在核准发行额度内的后续发行,只要主承销商提前五个工作日报备,央行无异议的即可发行,这意味着企业续发短期融资券的程序更加简化。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下称“中央结算公司”)昨天发布通知称,今后短期融资券在核准发行额度内的后续发行,只要主承销商提前五个工作日报备,央行无异议的即可发行,这意味着企业续发短期融资券的程序更加简化。

通知称,根据3月8日至9日央行短期融资券联席会议的精神,今后短期融资券首次发行核准后,后续发行在核准发行额度内的,只要主承销商提前五个工作日报备,央行无异议的即可发行。

“这表明企业续发短期融资券的程序更加简化了。”一中央结算公司人士说。这一程序的简化对短期融资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有利。

该通知要求,为了防范风险,优化程序,主承销商需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供发行额度确认函的书面原件,并加盖主承销商公章。如遇主承销商发生变更,要由新主承销商提供发行额度确认函;如在核定限额有效期内遇核发限额调整,主承销商也应及时向中央结算公司书面提供央行有关文件。

自2005年央行推出企业短期融资券以来,该市场发展迅速。根据万得资讯的统计,截至昨天,共发行了376只企业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量达到4880.4亿元,很多企业在原来的短期融资券到期后选择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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