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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07年,由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及中国科学技术促进发展研究中心具体负责的“2007年创业风险投资调查”在全国展开。
2月15日,创投业盼望已久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下发。国内创投业终于迎来税收抵扣的“甘霖”。税收政策的施行得益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实施。
外强内弱
我国从1984年即开始探索发展创业投资。1999年,在全球新经济浪潮的推动下,在国内“科教兴国”战略的鼓舞下,我国曾掀起过一次短暂的创业投资热潮。但由于当时《公司法》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比例的限制,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一直没有合适的法人组织形式。
直到1999年,少数机构绕开《公司法》对投资比例的限制,成立事业单位法人性质的创业投资机构,算是从组织形式上进行了突破。
据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中心荣誉研究员刘健钧介绍,从2000年开始,受网络泡沫破灭的影响,加上缺乏必要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扶持支撑,我国的创投业很快进入寒冬。从2001年到2004年,创业投资机构数量和创业投资资本几乎是持续性地负增长。
多头管理一直是国内创投企业面临的最主要问题之一。
2002年,国务院成立了由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财政部综合司、证监会机构部、科技部、商务部等十个部门组成的十部委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和制定创投业的有关问题。涉及部门太多,难免造成“政出多门”的现象,部门之间的协调和统一都不够。截至目前,仅出台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10月),拟议中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也因种种原因不能达成一致。
进入2006年,资本市场的走好,新的《公司法》中对于投资比例限制的取消等极大地刺激了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清科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2006年中国创业投资市场的投资总额增长迅速,超过以往的任何一个年度,投资总额达到17.78亿美元,比2005年高出51.5%,而投资数量也由上一年的228个增长为324个,增幅为42.1%。
虽然增长势头可观,内资创投的弱势地位依然没有根本的改变。清科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2006年外资机构在中国市场上投放的创业投资金额占市场总额的73.3%,本土机构在中国市场上投放的金额为18.4%,中外联合机构占8.3%。
按照投资数量计算,本土创投的投资比例为30.6%,依然低于外资的66.4%。
本土创投资金实力不强,投资经验不足,退出渠道有限等都是造成其和外资创投之间实力差距巨大的原因。特别是退出渠道问题,上市是创投主要的退出渠道,但是国内创业板市场迟迟没有推出,这成为制约创投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3月1日,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在下发给会员单位《关于深入全面开展深圳地区创投行业调研的通知》中,就表示“同业公会将形成专题报告,积极推动国家及深圳市政府落实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并向证监会及深交所提供相关咨询,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未来生力军
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创投业因此迎来高速发展的机遇。
引导更多的资金进入私募股权投资领域成为其中一项重要举措。
在国务院制定并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若干配套政策中,有关金融支持配套政策提出要“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事业。在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许可的前提下,支持保险公司投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允许证券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业务。允许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债权融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
对于增加经营领域,保险和券商均持欢迎态度。
保监会资金运用部处长曹德云曾在公开场合表示,对于进入创投领域,保监会早有打算。“每增加一个资金运用渠道,保险资金都不会放过。”“保监会组织了一个行业研究小组,正在起草创投业的管理办法。”
曹表示,上述管理办法中主要考虑的问题包括三个:一是市场的进入问题,创投是高技术含量、专业性很强的领域,并非每家保险公司或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都具有从事创投投资的技能,需要设定标准,控制风险;二是投资方式,在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之间,如何选择;三是投资比例问题。
券商的动作同样迅速,1月30日,中信证券在当天公告中称,目前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公司正在就开展直接投资业务的政策环境、可行性和具体方式,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的国际惯例进行调查研究,并积极准备相关报批材料。”
券商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预计券商直接投资业务会把中信证券和中金作为试点。
除此以外,科技部火炬中心主任梁桂业在公开场合呼吁,应该引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向私募股权投资。
“中国的炒煤团、炒房团比较多,而私人资本介入到天使投资或者风险投资的资金很少,早期介入的资金大概为10%,大量的资金集中在后端。”梁桂业认为,“这些不是投资而成了投机。这与我们希望以扶持中小企业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活动有很大的不适应,这和资本市场以及场外市场不发达有关系。应该从未来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出发,健全私募融资制度,发展私募创投基金。进一步在法律上、法规上明确其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