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办法颁布
为规范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工作,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要求证券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计缴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中国证监会网站消息,为规范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工作,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要求证券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计缴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办法规定,证券公司缴纳保护基金实行差别缴纳比例。保护基金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分类,确定各证券公司缴纳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进行调整。

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全年分两次预缴保护基金,每年7月15日之前将上半年应缴纳的保护基金划入保护基金公司指定账户,次年1月15日之前补充缴纳全年度应缴纳的保护基金。

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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