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整合“逆流”
中国金融不缺大血管,缺毛细血管。农村金融机构试图做大的“冲动”,实际上与管理层鼓励发展乡镇银行的方针有些相悖。

随着村镇银行试点的推进,农村金融机构的深化改革正在酝酿新的变化。据《证券市场周刊》了解,2000年曾作为全国农信社改革首家试点省份的江苏省正酝酿农村金融机构的重大重组,目标是把各地农村商业银行联合重组为省级的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

中国银监会有关人士介绍,不只江苏,全国很多地区都有重组设立省级农村商业银行的计划,如宁夏地区计划联合各地农信社成立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但该人士认为,农村金融机构试图做大的“冲动”,实际上与管理层鼓励发展乡镇银行的方针有些相悖。

2003年7月,国务院下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后,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省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三种主要模式。目前除天津农村合作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外,其余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选择省联社模式。而省联社模式由于定位模糊、责权利不统一颇受质疑,目前各地正在探讨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的路径。

据悉,重庆市计划2007年内完成对40家农信社(含重庆市联社)的分层次改革,在成立省级农村合作银行的基础上,在万州等6个中心城市分别成立以县或区为单位的农村合作银行,其他暂按县(区)农信社管理。县(区)农合行和农信社将入股省级农合行,建立自下而上的股权关系。


农商行做大动机

浙江省瑞安市副市长陈林对《证券市场周刊》表示,目前对于农商行或农信社合并最热衷的是两方:省级政府和省信用联社。对省政府来说,自国有银行股改以来,各地分支机构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淡化,贷款权限逐步上收,地方政府很难再通过行政性手段从国有银行分支机构获得贷款,支持地方农村经济建设。如果将各地分散的农商行变成省属的股份制银行,各地农商行的控制权由地方上收到省政府,董事长、行长成为省委组织部任命的厅级干部,那样就便于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调配金融资源。

昆山市农村商业银行有关负责人认为,目前江苏省金融资源严重分配不均,苏南经济条件好,金融资源丰富,而苏北经济相对落后,当地金融主力只有农村商业银行,且普遍历史负担重,难以担当起农村经济发展重任。江苏省政府一直希望苏南的银行能够为苏北的银行输血,但一直难以操作,如果成立统一的省级农村商业银行,资金可以统一调配,便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落后地区的金融资源匮乏的状态。

而省级信用联社,自从农信社改革以来,它们一直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以江苏为例,2001年9月19日,江苏在全国率先成立合作制性质的省联社,承担农信社的行业管理职能。但目前江苏的现状是,作为省联社的基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大部分已不再是合作制,所以,省联社有合作制的形式,却没有合作制的基础。

江苏银监局局长周忠明认为,省联社是在人民银行需要移交管理职能时出现的,有其历史必然性,但其缺陷是官商不分,行政管理与法人治理结构混乱。省联社非驴非马的尴尬处境广为诟病,许多专家呼吁撤销省联社。江苏银监局一直希望厘清省联社与省级人民政府、省联社与基层机构自主经营之间的关系。

周忠明认为,江苏省联社改制的方向可能是改变目前省联社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取而代之的是股权纽带关系,组建省级农村银行作为募股平台,再对县级农村合作组织参股,以资本为纽带,用参股控股的关系来改造现行体制,从而解决政企不分、过分依赖行政手段的现状,真正走商业化和股份制。


地方农商行的烦恼

对于这种做大方案,一些专家和地方农村商业银行,尤其是效益好的银行却不大认同。

瑞安市副市长陈林对《证券市场周刊》表示,中国不是大银行少了,而是缺少合适的小银行。从服务农村金融的角度出发,小银行具有管理半径小层次少,办事环节少、工作效率高、应变能力强、适应市场快和经营机制活的优势,天然适合服务小客户这种没有多少抵押担保仅凭信用经营的金融模式,这也是国家要鼓励多办乡镇银行的原因。

事实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县域经济的贡献度超过了其他类型的商业银行。如江苏武进农商行2006年支农贷款余额达到17.77亿元,占全区农业贷款的80%。张家港市70%左右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都通过农商行得到满足。

一旦合并成较大银行,在现有公司治理和风险控制模式下,一些业务要经层层审批授权,必然会丧失发展农村金融的优势,不利于贴近社区,贴近“三农”。亚洲开发银行驻华代表处副代表兼首席经济学家汤敏曾表示,中国农村现在最缺的是能有效地在村一级、在最基层提供金融服务的多元化金融机构。解决农村金融,中国不缺大血管,缺的是毛细血管,缺的是能够一直深入农户的多元化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改革最重要的是制造一个很好的毛细血管系统。”

而地方农村商业银行则担心农商行重组过程中的政府行政行为。昆山市农村商业银行有关人士表示,他们最担心的是合并中的非市场化行为,该行经过多年发展,每股净资产已是当初股东入股的好几倍,若要合并,股东权益可能得不到保障。“因为省里有关部门进行新股份制银行的清查核资时,习惯于把所有银行的净资产简单相加,最后新银行每股摊到的净资产水平将大大低于现在效益较好的银行,好银行的股东利益必然严重受损。”

昆山农商行的人士表示,之所以有这种担心,一是因为过去各乡农信社重组合并成市级农村商业银行过程中曾发生过类似情况,但当时那样做有一定历史背景,如由于股东核资困难,统一核资后划清权益比较简单快速;二是因为政府出于化解当地金融风险的考虑,常许诺条件要求效益好的银行主动承担当地金融包袱,不排除今后农商行合并过程做出类似安排。

河北省廊坊市商业银行行长关景春也认为,政府应考虑到股东意愿,不应行政性安排推动重组。在经营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如果强行合并,可能会形成整体亏损,很难达到分红要求,那些合并前经营情况较好的银行,其股东利益就会受到损害。特别是在股东不同意,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都不能通过的情况下实施强制联合,不仅有悖于市场化改革的原则和《公司法》要求,也不能体现公司治理中有关股东权益的保护条款,为农商行今后的发展埋下隐患。

昆山市农村商业银行有关人士坦言,他们最渴望的重组方式是,几个经营条件比较类似的农业商业银行出于自我经营的现实考虑走到一起。如昆山农商行和苏州、常熟的农商行联合组建苏南银行,可以解决资本充足率、单笔贷款超比例、十大股东贷款超比例等等问题,促进共同发展。“如果要按照政府的强制安排,搞省级农村商业银行,最得益的是苏北地区的农商行,它们可能在吃大锅饭中占了苏南的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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