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控股副总裁账户"短炒"本公司股票
  很多规定是认“账”不认“人”的。南方控股(000716.SZ)董事、副总裁陈德坤的账户违规短线炒卖该公司股票,虽然公司的公告称账户是别人在用,但是相关规定并不讲这个“人情”。
  南方控股今天发布公告称,陈德坤将自己的证券账户,借予其亲戚使用,2007年4 月16 日该账户共买入南方控股6000 股,并于2007 年4 月20 日卖出其中的1336 股,剩余4664 股。该项股票买入和卖出时间间隔未达六个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高管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南方控股董事会与陈德坤进行了核实确认,要求其将该账户此次交易中所获收益上缴公司,并冻结剩余的本公司股票。
  本月初,证监会曾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下称《规则》),再次强调了《公司法》对高管任期内减持股票比例的限制。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证券法》对高管任期内短线交易也有限制,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票的,卖出该股份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昨日,南方控股收盘于7.87元,上涨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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