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建立全球性的清洁能源产业框架,中国和美国、日本等亚太六国应该首先携起手来”———4月25日,美国商务部部长助理薄希金在其到访的第二站南京,明确表示了他此行中国的使命。
薄希金表示,要减少污染排放、发展清洁能源,光靠签订协议是远远不够的。美国的经验就是,采用先进技术来更有效地利用能源。这番表态,无疑否认了此前人们关于美国有可能重返《京都议定书》的猜测。随行的美国16家清洁能源行业的高技术企业,更清晰地注解了薄希金的意图。
对此,国内专家指出,技术必须在一定的法律和制度框架下运行。国际社会的当务之急就是,通过制度创新,寻求能够及时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有效合作机制。
而美国真实意图却要另起炉灶。
协议无用论
“《京都议定书》2012年即将到期,而且它制订的减排目标往往不能实现。”面对记者质询美国为什么要另搭合作框架,薄希金如此回答,薄希金对于布什政府撕毁《京都议定书》直言不讳地辩解说,仅仅签订协议并不能真正起到作用,而应该像美国那样积极利用新技术,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
但薄希金闭口不提协议后面的约束性指标,而美国实际执行情况远远超过这些指标。《京都议定书》规定,各发达国家从2008年到2012年必须完成的削减目标是:与1990年相比,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加拿大削减6%、东欧各国削减5%至8%。
美国曾是《京都议定书》的签字国之一,但早在2001年,美国参议院就拒不批准这一协议,美国总统布什随即宣布退出。当时美国提出的理由,一是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和全球气候变化的关系“还不清楚”;二是《京都议定书》没有要求一些发展中国家承担减排义务,发达国家单方面限制温室气体排放“没有效果”。
对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谈判的中国政府代表、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邹冀认为,《京都议定书》只是作出了一些政治和法律上的承诺,在解决实际问题方面确实有所欠缺,但它毕竟建立起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相关合作机制,是一个广泛的多边的协议。目前对发展中国家提出减排要求在政治乃至道义上是有困难的,而发达国家应该承担起他们的责任。
美国政府退出《京都议定书》后,截至2004年,主美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上升了15.8%。
薄希金一边否认《京都议定书》这一多边协议,旋即又认为,发展清洁能源有赖于建立一个全球性的协作网络,而美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印度六国应该首先采取行动。
言下之意,美国真正的意图是要另起炉灶。
美六国合作设想
显然,美国政府继退出《京都议定书》6年后,又推出六国清洁能源合作设想,重返《京都议定书》可能性极小。按《京都议定书》要求履行减排义务,美国发达的石油和汽车工业将付出代价。因此,薄希金此行是要另辟它途,力推六国合作。
薄希金主张以美、中等亚太六国为首的合作,可以包括几个层面:一是在建筑上安装各种节能设备,二是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三是各国企业间的合作。他介绍说,此次随行的16家美国企业,分别在废物处理、清洁煤、燃料销售等方面拥有先进技术。在中国的这几天,这16家企业与江苏、包括南京的一些业界领先企业进行了接触,探讨下一步合作的可能性。
据悉,中国方面正在研究与发达国家技术合作的机制,希望拓宽合作的领域和方式。比如建议发达国家增加公共财政支出,以补贴那些技术出口企业;以及在技术周期的不同阶段开展合作———邹冀认为,如果能在研发阶段就参与其中,将是更根本和有效的办法。
技术锁定效应
数据显示,这六个国家的人口总和、GDP总量、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等指标均占世界的一半左右,美国希望能够推动上述六国在这方面的合作。“美国愿意以自己的技术为中国提供帮助”,薄希金说。
邹冀教授指出,技术固然是关键性的,但我们必须有一个可行的经济和社会机制,以促进相关的技术进步。邹冀表示,发达国家以低价实行节能减排技术的跨国转让,不是一种施舍,而是技术资源在全球的重新配置。
对此,薄希金在南京之行中表示,企业是要追求利润的。美国企业在节能减排技术中的研发投入都非常可观,数额巨大,有些还是自己的专利技术,因此必须在转让价格中有所体现。美国政府无权干涉,也不可能规定企业转让技术的价格。
对此,邹冀教授表示,如果发达国家尽可能多且快地输出他们的先进技术,就能够削弱上述锁定效应,使全球获利。
实际上,温室效应会引起全球变暖已基本得到包括美国科学界在内的国际社会承认。而对小布什政府退出《京都议定书》,美国很多州持反对态度。美国已有40多个州执行了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法规,20多个州出台了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措施,东北部各州还建立了温室气体排放指标交易体系。薄希金还特别提到,加州在这方面做得尤其出色,“硅谷的成功就是高科技的成功”。
尽管取得了不菲成就,但在美国技术路线的指引下,到2004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了3.3%,唯独美国排放量上升了15.8%。(李芃/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