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华塑将遭法院强制执行
  证券时报记者  李 坤
  本报讯  S*ST华塑(000509)今日披露,因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的借款纠纷案,日前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以及建设银行成都第七支行关于拍卖S*ST华塑拥有的双流土地的请求。
  因S*ST华塑与工商银行锦江支行、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借款担保合同纠纷,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宣判,法院判决。但因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S*ST华塑未能按照确定的期限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工商银行成都锦江支行于2007年4月3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并已受理立案,并向S*ST华塑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
  同时,因S*ST华塑工行锦江支3700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5月10日四川蜀威资产评估事务所向S*ST华塑发来四川邻水县人民法院的《涉案物品价格签订委托书》,委托其对S*ST华塑位于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1号天歌科技大厦A、B 座1-10楼房地产进行评估。
  此外,因S*ST华塑与建设银行第七支行的借款合同案,该行已经向法院申请立即处置S*ST华塑位于双流县白家镇常乐村二、三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宗地上的在建工程,以实现其部分债权。其余查封资产,暂缓处置。


 

其他文章
华尔街对话
推荐链接
社区新贴
最新活动
最新问答
推荐博文
推荐博客
关于中国华尔街 | 免责声明 | 使用条款 | 产品与服务 | 友情连接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中国华尔街研究院 | CnWallStreet.com Global
Copyright © 2006 CnWallStre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访问本站则意味着您同意本站的免责声明使用条款
沪ICP备05030183号

本站所提供的全部内容仅作为信息传播目的,不得作为任何交易目的或建议。中国华尔街以及任何的内容提供者不对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以及其它基于这些信息采取行动所导致的结果负责。本站文章署名出处和作者的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其余文章中国华尔街拥有完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