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天山股份,000877)今天公告称,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原副总经理陈建良买卖公司股票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对其罚款20万元。
天山股份公告显示,2006年6月24日,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天山股份于2006年6月29日披露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在2006年6月21日至6月29日期间,时任公司副总经理的陈建良合计买入天山股份股票164.6757万股,卖出19.5193万股。
中国证监会5月14日送达天山股份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陈建良的行为违反了原《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的规定,构成第一百八十三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因此,依法对其罚款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