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筹盈利超10亿可回归A股 监管部门鼓励存量发行
在发行A股时,监管层还支持存量发行方式,即总股本不变,由大股东拿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到A股市场上出售给流通股股东。而鼓励存量发行的最大优点,主要是为缓解资金流动性过剩的压力。

监管部门倾向直接发行A股,鼓励存量发行

在日前召开的一次保荐人会议上,监管层有关负责人表示,积极支持红筹公司回归A股,目前正在制定《境内投资境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上市试点办法》。该办法将对红筹回归A股的发行条件进行详细规定,如红筹公司在盈利方面,可能需满足年净利润超过10亿元的指标,但对于设立时间不满三年的红筹公司,上述指标则可豁免。至于发行方式,监管层倾向于直接发行A股,并鼓励采用存量发行的方式。

另据了解,红筹回归初期将主要面向大公司,暂不放开至小公司。中移动、网通、中海油、中海发展、中化化肥、香港中旅、中粮国际、华润电力、华润置地、联想有望成为首批试点企业。不过,以下两类公司暂不纳入红筹回归行列:一是母公司已在国内上市,二是子公司已在国内上市。

而在红筹回归的发行方式方面,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回归路径:CDR模式(发行存托凭证)、联通模式、直接发行A股模式。有关负责人分析说,联通模式是采用分拆子公司在国内上市,这种双重结构容易导致公司治理方面出现问题,同时,也不符合目前整体上市的思路。而CDR模式则适用于真正的外资公司,采用CDR模式,将涉及外汇管制;同时所涉环节较多,不如直接发行A股简单;托管和存托业务将使主要市场利益流入外资金融机构。

对此,一位保荐人分析认为,这表明监管层基本排除了其他两种发行模式,而在一定程度上倾向于直接发行A股的方式。在发行A股时,监管层还支持存量发行方式,即总股本不变,由大股东拿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到A股市场上出售给流通股股东。而鼓励存量发行的最大优点,主要是为缓解资金流动性过剩的压力。

不过,由于两地上市,上市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必然有所不同,这将导致红筹上市在部分细节上,仍存在着问题。如公司治理方面,内地有关监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章程、股东大会通知召开和表决方式、高管兼职等方面的规定,与香港就存在着差异;内地股票和红筹股面值不统一也是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有关负责人还建议,在红筹公司募集资金投向上,鼓励投资国内,但不限制投往境外、对境外公司以募投资金在国内并购公司亦不作限制;程序上,按国内A股IPO的程序进行,需要上市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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