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公开谴责光明集团及冯永明
  深交所今日公告称,鉴于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冯永明未将相关信息告知S*ST光明,导致后者信息披露严重滞后,决定对光明集团及冯永明予以公开谴责。
  深交所查明,截至2007年3月5日,S*ST光明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异常,但S*ST光明于3月6日公告称,公司没有任何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3月16日S*ST光明股票交易价格再次出现异常波动,3月19日S*ST光明刊登相关公告披露,公司需对有关事项进行核实,申请股票停牌。3月20日S*ST光明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公告》显示,早在2006年12月24日,控股股东光明集团就与伊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签订《协议书》,光明集团建设安装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光明集团36.9%股权确认为国有产权,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深交所认为,光明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冯永明未将与其有关的、对S*ST光明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上述信息及时告知S*ST光明,导致S*ST光明信息披露严重滞后,对市场产生了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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