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深交所21日公开谴责了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永明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重大信息的违规行为,并把这一处理抄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据介绍,光明集团的控股股东早在2006年12月24日就与伊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签订协议,光明集团建设安装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光明集团36.9%股权确认为国有产权,并着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冯永明未及时将这一对SST光明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告知上市公司,导致SST光明信息披露严重滞后,对市场产生了恶劣影响。今年3月5日SST光明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异常,3月16日SST光明股价再次出现异常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