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查处天山股份副总内幕 5年市场禁入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昨天,中国证监会再度对作为资本市场一大顽症的“内幕交易”行为痛下杀手,天山股份(000877)副总经理陈建良因内幕交易被罚款20万元,并在5年内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据悉,这也是证监会近年来查处的首例上市公司高管利用内幕信息牟取不当利益的案件。

  证监会宣布,在知悉天山股份部分股权转让的内幕信息的情况下,陈建良利用其控制的账户在2004年6月买入卖出近200万股天山股份股票,违反了证券法,故做出对陈建良罚款20万元并进行5年市场禁入的处罚决定。

  2004年6月24日,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其所持天山股份部分股权转让给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同年6月29日,上述三家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在该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前的2004年6月10日至15日期间,相关中介机构人员进驻天山股份,对其进行全面调查,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做准备。最迟至当年6月15日,天山股份向下属公司,包括陈建良及其所任职的江苏事业部,通报上述转让谈判将进入实质性阶段的情况,陈建良在此期间也曾向天山股份询问股权转让进展。

  证监会认定,上述股权转让及其重要进展在依法披露前,属于原《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陈建良知悉上述内幕信息,并利用其控制的资金账户及下挂的证券账户,自2004年6月21日起交易天山股份股票,至同年6月29日上述信息公告前,合计买入164.6757万股,卖出19.5193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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