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已完成司法过户 ST银广夏中小股民案划句号
  日前已完成赔偿中小股民诉讼原告的股份司法过户
  证券时报记者 袁立波
  本报讯 根据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的通知,ST银广夏(000557)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赔偿中小股民诉讼原告的股份司法过户已经完成,历时数年的中小股民起诉ST银广夏案件至此划上句号。
  据了解,对于以ST银广夏为被告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477名中小股民经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26名中小股民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法律文书均已经生效,由ST银广夏股东银川培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代ST银广夏用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向这些原告进行赔偿。
  去年12月21日,ST银广夏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解决中小股民诉讼问题的议案》。此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最终数额,是以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中的规定为准,已于2007年2月27日向特定股东转增1543.5023万股股份,特定股东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代ST银广夏向中小股民诉讼原告支付赔偿股份。
  截止今年5月25日,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中小股民原告赔偿的1543.5023万股股份,已完成向相关原告过户的手续。
  另据介绍,2004年,由于中小股民诉讼,ST银广夏计提了预计负债17585万元。此次解决全部中小股民诉讼问题后,这笔或有负债也已经全部解决,相关金额计入资本公积金。其中以股份赔偿17224.21万元,以被人民法院保全的房产赔偿270.31万元,支付诉讼费90.48万元。这些情况已在ST银广夏2006年年度报告中作了相应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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