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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孙鹏1日在2007年中外企业集团国际年会上说,自2003年原外经贸部等部门颁布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以来,外资并购得到规范发展,但中国吸收外资仍以“绿地投资”(新建投资)为主,2006年外资并购仅占当年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2%。
孙鹏介绍说,2006年,中国共批准外资并购项目约1300个,同比增长25%,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4亿美元,同比增长49%。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并购方式以股权并购为主,并购对象以非国有企业为主;二是制造业外资并购在全国外资并购中所占比重大幅度下降,并购投资主要投向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流通、服务行业;三是外资并购投资来源地主要是自由港和中国香港。
据统计,2006年在华开展跨国并购的国家和地区共有44个,前5位投资来源地分别为维尔京群岛、香港、毛里求斯、开曼群岛和美国。除香港和美国外,均为自由港。3个自由港的外方出资占全国外资并购总量的一半左右。
商务部外资司司长李志群日前表示,外资并购给中国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和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带来了新机遇。但当前社会上对并购交易的具体问题了解还不尽全面,相关部门在处理中比较谨慎,因此需要抓紧健全相关法规制度,鼓励公平竞争,引导和规范外资并购健康发展,确保国家经济安全。
国家相继出台法律法规规范外资并购行为
我国政府部门不断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外资并购行为。
2006年9月,商务部等六部委颁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正式实施。新规定用了比原暂行规定长一倍的篇幅,对外资并购具体程序作了详细规定。
去年11月,发改委出台的中国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规定,国家将进一步细化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敏感性行业的发展政策,完善外资产业准入制度;加强对外资并购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行业重点企业的审查和监管,确保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战略行业、重点企业的控制力和发展主导权。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最新部署,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是下一步国企改革重要的举措之一。部署同时提出,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要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产业安全为前提,防止产生垄断,切实保护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 详细进入>>
政府不会轻易动国家安全阀门 外资并购未致严重经济安全问题
郭京毅说,中国不是要对外资关起大门,而是要通过这个规定继续扩展利用外资的渠道,允许外国投资者用股权出资的先决条件,允许国内企业和国外的企业进行换股交易。“这个规定的出台,为我国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有机地跟外国资本,外国市场、外国管理经验结合,奠定了一定的法律基础和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