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高管违规买卖股票 接受深交所的处罚
  证券时报记者 李 坤
  本报讯 因买进宝新能源(000690)23300股股份而被深交所处罚的宝新能源副总经理张剑峰今日表示,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终处罚决定,并对事件的发生深表遗憾,同时就此事违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有关规定,给宝新能源及投资者造成的影响表示道歉。宝新能源也表示,公司对事件的发生也负有教育及管理不严的责任,为此向广大投资者诚挚道歉。
  据了解,2007年5月29日下午3:00左右,宝新能源董事会秘书熊定鑫接到该公司副总经理张剑峰电话,称其名下深市证券账户于2007年5月29日上午分两笔购进宝新能源股票23300股(均价22.34元)。张剑峰下午发现后,立即向宝新能源董事会汇报,作出深刻检讨,深表歉意,主动要求宝新能源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汇报,锁定其名下账户宝新能源的股票,并承诺若日后减持该部分股票,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宝新能源所有。
  事件发生后,宝新能源一方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另一方面组织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强调公司相关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必须遵从上述文件的规定,书面函询公司董事会秘书买卖行为是否合规。
  此外,为从根本上防范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宝新能源决定,结合上市公司专项治理活动,从内部控制入手,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证券账户管理,建立相应的证券账户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自觉接受监管机构和广大投资者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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