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600811.SH)今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在于昨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五届十六次董事会上,审议通过关于以每股不低于5.5元的价格转让该公司所持有的国内第四大寿险公司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的全部股份的议案。新华人寿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东方集团持有它9628.8万股的股份,占新华人寿总股本的8.024%。
保监会日前在其官方网站上披露,已同意新华人寿股权调整的申请,即同意隆鑫集团、海南格林岛投资公司和东方集团实业公司分别将所持有的1.2亿股、9012万股和6024万股新华人寿转让给保险保障基金,这也是保险保障基金自建立以来首次被动用。转让后,保险保障基金共持有新华人寿2.7036亿股,占其总股本的22.53%。
东方集团昨日报收在25.20元,微跌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