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调整:要效果,也应要法治
在股指期货即将推出的背景下,出台印花税调整这种关系证券市场稳定的政策,应在程序上更加公正和透明。

5月30日凌晨,财政部宣布调高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1‰调整为3‰。消息甫出,沪深两市大跌。

财政部这一举措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但多数投资者的质疑似乎并不是针对加税本身,而是针对加税决定的出台程序。很多人认为,仅仅在数日前,财政部新闻办某官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明确表示“未听说近期将调整印花税税率”。话犹在耳,传言竟然成真,而且选择在凌晨公布,令人愕然。  

北京大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教授向本报记者表示,据5月23日《上海证券报》报道,记者电话采访财政部新闻办的负责人时,对方犹称未听到将上调税率的消息。但据《21世纪经济报道》事后报道,恰恰是在当日,财政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上调印花税税率的建议并上报国务院,并于2日后获得批准。如果上述报道属实,那么财政部就存在发布虚假信息的嫌疑。

该教授认为,加税无疑属于将对股价造成严重影响的证券信息,有关官员对媒体发布的信息误导了股民,并给一部分股民造成了损失,其行为已涉嫌违反了《证券法》。至于该官员是否刻意误导或者的确不知情的问题,该教授认为这并不重要,即使其确系不知情,也只是内部工作程序问题,作为新闻部门负责人,其对媒体的谈话应当被推定为官方信息。该教授指出,本着法治的精神,主管部门日后在发布重大消息及履行其他监管职责时,仍应仔细研究相关法律,严格依法行政。

不过,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何兵则认为,财政部提高印花税的做法在法律程序上无可非议。同时,5月23日财政部新闻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其措辞原文是未听说加税消息,并未对有可能加息之事加以直接否认,股民自己将这个发言进行过分乐观的单方解读,难说是财政部出尔反尔。

国家发改委的一位官员也表示理解财政部的处境。他说,政府部门机构较多,分工很细,彼此之间消息不通的情况也属正常。新闻部门未及时知悉其他部门的工作情况也是可能的,并不一定是刻意误导市场。

但是,退一步讲,如果说在加税前几日,媒体和广大投资者确实误读了财政部有关人员的回答,那么,财政部也有义务出面予以澄清和纠正。遗憾的是,财政部的不作为,导致投资者形成了“近期不会加税”的预期,从而在突然加税消息公布之时措手不及。

我们不否认政府调控股市的良好初衷,但面对大批缺乏必要股票知识的投资者,政府出台政策过于突然,缺乏缓冲期,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的局面,这肯定不是政府希望看到的。假如当初在股市尚未达到4300多点的高度就采取措施降温,使股市泡沫能用相对平缓的方式释放,可能就不会引起投资者这么多的反对之声。

早年中国股市多次因为政策调控发生暴涨暴跌,当前,我国股指期货推出正在提速,也许在不久的将来就会“出世”。股指期货较高的杠杆比率特征,使得其面对印花税调整等重大政策变化时,可能承受更加巨大的冲击。届时将可能同时出现投资者血本无归和一夜暴富的情况。在这种背景下,政府在出台类似印花税这种重大政策时更应从程序的公正和透明的角度进行改进,更应谨慎行事。

此外,一位名为“思宁”的网友在其新浪博客上发表文章,认为这次调整印花税折射出其背后存在的法治问题。现行宪法关于税收的规定只有“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然而,公民找不到可作为“依照”的关于印花税的“法律”。虽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关于印花税的行政法规(国务院1988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并把印花税税率的决定权下放给财政部),但根据《立法法》第11条规定,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这位网友提出:《印花税暂行条例》经过了超过18年的实践检验,难道制定法律的条件还不成熟,还要无限期地继续授权下去吗?

记者注意到,早在2005年,本刊学术顾问陈志武教授也曾就加税的程序问题发表过类似看法。在一篇公开发表的关于房产交易税的长文中,陈志武指出,目前我国的税收立法程序过于草率,各级政府常常以各种理由随意增税或设立新税种。陈志武提醒,征税涉及公民财产权的保障问题,不经立法机关批准而擅自征税的行为,实际上是对公民产权的侵犯,与宪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精神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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