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期货商会推动辖内公司与外资合作
新修订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期货经纪公司得以确立了金融企业的“身份”,而新条例对期货公司业务范围的“松绑”、对风险控制意识的加强以及相关措施的完善,都意味着中国期货业将从新的平台再次起步。

昨天在上海举办的2007国际商品投资亚洲年度论坛上,北京期货商会会长王仲会表示,随着期货行业法规逐步完善,期货经纪公司需要借鉴外资机构的经验加速自身的发展。为此,北京期货商会将积极推动本地期货公司与外资机构的合作。

今年4月15日,新修订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期货经纪公司得以确立了金融企业的“身份”,而新条例对期货公司业务范围的“松绑”、对风险控制意识的加强以及相关措施的完善,都意味着中国期货业将从新的平台再次起步。

在新条例公布后,一系列配套办法相继出台。“目前法规的配置已经基本到位”,王仲会说,“交易所的品种也在扩展。期货公司和商会都希望借助这一机遇寻求多方面的协作,把国际上成熟的技术、经验和管理人才引进,加速国内期货业自身发展。”

基于这样的策略,部分国内期货公司通过CEPA的框架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并希望在这一框架下引入外资合作方。对此,北京期货商会态度十分积极,王仲会说,商会将推动外资与本地期货公司的合作。

实际上,同时身为经易期货公司董事长的王仲会也亲历了中国期货业首次中外合资的尝试。早在2005年,经易就同当时全球主要衍生品经纪商之一的瑞富开始了合资进程。“当时我们的合资材料已经快摆到证监会期货部的桌上了,可瑞富却出事了”,他不无遗憾地说。

2005年10月,由高管挪用资金引发的连锁反应最终导致了瑞富的破产,瑞富的接手者曼氏金融终止了同经易的合资谈判,中国首个期货业中外合资案例无果而终。“由此可见,在合资进程中期货公司自身的风险管理也非常重要”,王仲会说,“我们也在考虑,在期货公司‘请进来、走出去’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什么、需要什么样的合作伙伴、以及什么样的模式来合作?由于国内期货公司和外方的情况多种多样,合作模式需要谨慎考虑。”

而无论如何,外资希望参与中国期货业的热情正在不断地增加和显现。越来越多的资金将商品融入其资产组合,这使得商品正越来越多地具备金融资产价值,同时也令商品期货具备了前所未有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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