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将处理违规挪用银行贷款的两家国有企业
对违规挪用银行贷款的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和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会进一步作出处理。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近日,银监会决定对被企业挪用信贷资金的8家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行政处罚。而对违规挪用银行贷款的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和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会进一步作出处理。

据银监会调查,2001年以来,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以建设核电站为由,累计从交通银行、北京银行等商业银行获得流动资金贷款共计51笔金额23.66亿元。经查,在全部贷款中,有87.32%的银行信贷资金被企业挪用,其中6.12亿元被划入与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有关联关系的房地产企业,1.32亿元被挪用于证券市场和其他方面。2006年6月以来,招商银行( 23.98,1.78,8.02%)上海东大名支行等6家银行向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发放2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中至少24亿元被中国海运(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划至证券经营机构用于申购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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