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开出115万罚单 敖东延边路虚假陈述结案
   广发借壳主角———吉林敖东(000623)和S延边路(000776)昨晚共同披露,由于吉林敖东为收购深国投所持延边公路18.83%股权而未能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因此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吉林敖东和S延边路两家公司及其董事长等相关人员开出了总额达115万的罚单,由此该虚假陈述案结案。

  据中国证监会查明,2006年5月17日,吉林敖东为收购深国投持有的延边公路18.83%的股权,与深国投、深圳庆安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交通投资开发公司等达成《四方协议》,但直至2006年6月22日公司才作出《关于增持延边公路建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并且仍未将《四方协议》予以披露,违反收购程序,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

  而参与四方协议签订的吉林敖东董事长李秀林、延边公路董事长郭仁堂、董秘张洪军均参与了四方协议的签订,为此次事件的直接负责人。

  因此证监会责令吉林敖东改正虚假陈述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给予吉林敖东董事长李秀林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同时,给予S延边路警告处分,并处以50万元罚款,同时给与直接负责的董事长郭仁堂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延边公路董秘张洪军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至此,虽然吉林敖东和S延边路的虚假陈述案已经结案,但广发证券内部涉嫌内幕交易一事仍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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