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石岘大股东遭公开谴责
  因严重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证所今日对*ST石岘控股股东吉林石岘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公开谴责的决定。
  经上证所查实,2007年2月1日至5日,*ST石岘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达到异常波动标准。*ST石岘随后向控股股东吉林石岘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询问是否存在关于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事项,吉林石岘书面给予否定答复,致使*ST石岘在2月6日的异常波动公告中声称“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而实际上,吉林石岘早于2007年1月便与有关方协商上市公司3.35亿元贷款及相应利息的核销事宜,但并未及时将上述事项告知上市公司,直至4月17日才披露。
  上证所表示,吉林石岘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所以决定对其予以公开谴责。对于上述惩戒,上证所将抄报吉林省人民政府,并将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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