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加强与冰岛金融合作
  合作领域为信息交换、市场准入和现场检查等方面

  ⊙本报记者 苗燕 

  

  记者昨天从银监会了解到,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近日在出访冰岛金融监管局期间,与冰岛金融监管局负责人琼森(Jonas Fr. Jonsson)在雷克雅未克共同签署了两国跨境银行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冰两国监管当局同意在信息交换、市场准入和现场检查等方面加强合作。

  按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确定的跨境银行监管原则,银监会积极主动推进 与境外银行监管机构建立正式的监管合作机制。截至目前,已先后与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韩国、新加坡、吉尔吉斯斯坦、巴基斯坦、香港、澳门、波兰、法国、澳大利亚、意大利、菲律宾、俄罗斯、匈牙利、哈萨克斯坦、西班牙、泽西岛、土耳其、泰国、乌克兰、白俄罗斯、卡塔尔及冰岛共计26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当局签署了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或双边监管合作协议。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有助于银监会不断完善双边监管合作机制、提高跨境银行监管水平。具体而言,有利于银监会与有关国家、地区的金融监管当局进行信息沟通和交叉核实,及时了解互设机构的经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或不良发展趋势,做到及时预警、及时惩戒,从而促进双边互设机构的合法稳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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