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被市场视作替“基民”维权的代表,但大成基金起诉ST银广夏(000557)并没有获得预想的结果。昨天,ST银广夏发布公告称,已于7月4日收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大成基金管理公司起诉该公司的一审判决,大成基金要求ST银广夏赔偿其2.464亿元损失的诉讼被驳回,此外案件受理费也由大成基金承担。
大成基金管理的基金景宏和基金景福都曾重仓持有ST银广夏,2001年ST银广夏虚假陈述被曝光,截至2001年8月9日,两家基金合计持股超过1000万股,市值达3.53亿元。2001年9月10日,ST银广夏复牌后连续无量跌停,在随后四个多月时间内,ST银广夏股价从每股逾30元一路跌至2元,此间基金景宏和基金景福损失惨重。
2004年8月9日,大成基金代表基金景宏和基金景福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ST银广夏提起虚假陈述损害赔偿诉讼,要求ST银广夏赔偿基金景福和基金景宏的损失合计人民币2.464亿元。
对于大成基金对ST银广夏的起诉,当时市场人士表示,大成基金以基金公司的身份出面代表“基民”维权,使得证券市场维权领域中首次出现机构的身影,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形成强大威慑。
不过也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该起诉讼存在法律上的盲点,若大成基金最后胜诉,获得了ST银广夏的赔偿,将面临这笔赔偿支付给谁的难题,而且该案无先例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