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亚华卷入借款官司
  S*ST亚华今日发布重大诉讼公告,该企业于2004年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借款5000万元,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投资”)为该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由于S*ST亚华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S*ST亚华分别于2004年2月26日、2004年3月2日与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签订借款合同,金额分别为2800万元和 2200万元,期限均为一年,并由湖南投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同期满后S*ST亚华归还本金为6524038.72元,其余本金43475961.28元及利息9475885.84元未能按期归还。为此,原告将S*ST亚华连同“湖南投资”一并诉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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