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广夏大股东未变 减持公司股份只是市场行为
  证券时报记者  周 边
  本报讯 在经过连续两次减持之后,中联实业仍稳居ST银广夏(000557)大股东宝座。日前,记者电话采访了ST银广夏董秘禹万明,禹澄清了中联实业“退居二线”的说法。
  “截至2006年底,银川培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银广夏股份数量名义上有3320.55万股,实际上应是1777.0436万股,年报亦有相关说明。”禹万明表示。
  禹万明解释说,2006年12月21日,银广夏召开了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上审议通过利用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解决中小股民诉讼问题的议案,根据该议案,2007年2月27日银广夏向特定股东银川培鑫投资转增了15435023股股份。“定向转增股份是用于向获得赔偿的中小股民诉讼原告支付赔偿股份,培鑫投资也仅是代有关法院持有,最终都过户给了获赔的中小股民。”禹说。
  2007年5月26日,ST银广夏公告,该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赔偿中小股民诉讼原告的股份的司法过户已经完成,15435023股股份已于2007年5月25日完成了向相关原告的过户。
  “此次减持后,中联实业仍是银广夏的第一大股东。”禹万明表示。有关的数据显示,在中联实业减持银广夏股份后,目前仍持有ST银广夏限售股2924.78万股,占总股本的4.83%。目前银川培鑫投资持有的ST银广夏股份数量为1777.04万股,占总股本的2.94%,为第四大股东。深圳兴庆电子公司及广东京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3.99%、3.19%股权,成为ST银广夏的第二、三大股东。
  “不存在控制权丧失的问题,大股东减持并没有影响到大股东的控股地位。”禹万明强调,虽然并不了解大股东的原因,但此次减持应是一种市场行为,当然,股东无论减持或增持股份,均是全流通背景下的市场行为,上市公司会依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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