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将审结

  
  东方电子(000682.SZ)日前接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青岛中院于2007年7月28日起,进行全面集中审结投资人诉公司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
  由于民事诉讼事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东方电子与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07年7月30日起停牌2周。而停牌前,东方电子以6.61元收于涨停。
  据此次原告代理律师之一的宋一欣律师在其博客中所述,此事缘于从公司发行上市之初的1997~2001年间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7.04亿元,始作俑者是公司前董事长隋元柏等人。其做法是有关责任人注册建立空壳公司买卖东方电子内部职工股1044万股,所得收益虽都投入公司资产中,但虚造公司业绩侵犯投资者权益,并伪造合同和银行账单,虚开销售发票等违法行为则无可抵赖。
  之后的2003年1月17日,经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实,隋元柏和前董秘高峰、前财务总监方跃犯有编制虚假财会报告罪,故分别对上述三人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由此,引发了迄今为止中国最大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案件。
  截至2005年底,青岛中院共受理各地股民提出的以东方电子及其他单位、公民为被告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2716件,涉及的股民数量为6989人(含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涉案标的总额约计人民币44242万元。
  而在此前东方电子的股改方案中,东方电子控股股东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曾承诺,以其合法持有的不超过公司60211200股股份向适格原告履行65%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公司及控股股东将积极配合法院解决上述重大事项。
  

其他文章
华尔街对话
推荐链接
社区新贴
最新活动
最新问答
推荐博文
推荐博客
关于中国华尔街 | 免责声明 | 使用条款 | 产品与服务 | 友情连接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中国华尔街研究院
Copyright © 2006 CnWallStre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访问本站则意味着您同意本站的免责声明使用条款
沪ICP备05030183号

本站所提供的全部内容仅作为信息传播目的,不得作为任何交易目的或建议。中国华尔街以及任何的内容提供者不对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以及其它基于这些信息采取行动所导致的结果负责。本站文章署名出处和作者的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其余文章中国华尔街拥有完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