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案进入审结程序 公司股票今起停牌两周
      已持续数年,并有“中国民事赔偿第一案”之称的东方电子证券民事赔偿案近日将可望获得“明确说法”。
      由于民事诉讼事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与深交所申请,东方电子股票自2007年7月30日起停牌2周,公司承诺将及时披露上述事件的进展情况。上周五14:40分,东方电子股价被牢牢封于涨停,收盘价为6.61元。
      东方电子今日公告称,该公司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青岛中院于2007年7月28日起,进行全面集中审结投资人诉公司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
      资料显示,截至到2005年底,青岛中院共受理各地股民提出的以公司及其他单位、公民为被告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数量为2716件,涉及的股民数量为6989人(含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涉案标的总额约计人民币44242万元。此外,东方电子控股股东在股改中承诺,以其合法持有的不超过公司60,211,200股股份向适格原告履行责任。在此基础上,公司及控股股东将积极配合法院解决上述重大事项。
      据媒体报道,在青岛市中院主持下,7月28日认定东方电子虚假陈述的三个重要日期。虚假陈述实施日:1997年7月14日,即1997年中报披露时间。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01年10月12日,央视某证券类栏目播出《东方电子原来如此》为媒体曝光日。虚假陈述基准日2001年12月18日。
      另据报道,法院公开的调解协议中显示,由被告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东方电子股票赔偿原告损失,股票以每股人民币6.39元计价。根据上周东方电子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6.61元,股民将获超过100%赔付。调解协议规定,股民于8月底前签收正式调解书,最迟在9月底前完成过户,而按照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规定,10月13日,大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5%在满一年禁售期后,第一批解禁股份4800万股可上市流通。也就是说,获得股票赔偿的股民在10月13日之后可兑现。
      短评: 作为迄今为止我国起诉人数最多、涉案标的最大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东方电子虚假陈述诉讼案已历时近四年,涉及原告投资者将近7000人。此案近日终于即将“有个说法”,这标志着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监管措施、维权意识、赔偿机制正逐步走向完善。希望市场各方,尤其是上市公司,以此为鉴,杜绝此类伤害市场各方的行为再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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