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尔胜公告:“误买”自家股票
  自从“大非小非”解禁以来,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在减持股份时,频频出现人为操作失误,令众多中小投资者啼笑皆非。
 
  江苏法尔胜(SZ.000890)今日公告称,控股股东法尔胜集团公司在减持其持有的法尔胜A股股票的过程中,7月30日因操作人员操作失误,误将“买入股份”作为“卖出股份”,错误买入本公司股票300000股,买入价格为7.30元。
 
  上市公司大股东人为失误买卖股票不止一家。3月27日鑫新股份大股东江西信江实业有限公司在减持公司股票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又购入公司股票3万股,华神集团也曾出现大股东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操作失误。此外,在非流通解禁之际,也出现部分上市公司高官违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仅今年3月份之前,沪深共有6家上市公司于24日披露了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或这些人的亲属不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卖出公司股票六个月内再发生买入行为,其买入股票所产生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因此法尔胜集团误买入30万股股票产生的收益65.7万元(计算方式如下:集团公司自2007年5月30日开始减持以来,减持最高价为9.49元,误操作的买入价格为7.30元,计算收益为2.19元每股,共计收益为657000元人民币)归法尔胜所有,集团承诺于8月3日前将上述收益划入法尔胜账户。
 
  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对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买进(卖出)6个月内又卖出(买进),属于违法行为。但上市公司股改禁售股份解禁以来,此类违规动作频繁出现。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些大股东拥有大量上市公司股票,应该有专业操盘手运作,一个专业操盘手怎么可能犯这种简单的错误呢?大股东们拥有信息优势,具备操控股价的能力。全流通之后,市场激励充分但约束不足,如果监管措施不到位,大股东极有可能发展到身兼东家与庄家的双重角色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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