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房已向最高法院上诉
 早报记者 毛明江

  因不满吉林高院的判决,ST中房(600890)昨日公告称,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长铃集团偿还欠款894.29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最高法院的受理通知书。

  公告称,公司诉请长铃集团偿还有关欠款一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判决如下:被告长铃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公司人民币250万元及利息。同时,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50万元由公司承担90%,长铃集团负担10%。

  公告称,公司认为吉林高院的上述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已于7月27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吉林高院上述判决;请求判令长铃集团按照2005年7月8日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及《和解协议之补充合同》确定的债务履行方式,履行偿还欠款894.29万元及利息的责任,或由其指定其下属相应能力公司承担此债务的义务。

  ST中房昨日还公告称,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上海中房恒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90%股权转让给海南普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手续已全部完成,公司不再持有上海中房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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