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公布的四川长虹(600839.SH)半年报显示,兰州铁路局选择了卖出该股。
2006年9月,经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判决,将甘肃泰兴投资公司诈骗兰州铁路局巨额资金中形成的证券资产以合同诈骗赃物返还被害单位,通过司法执行非交易过户,兰州铁路局以五家全资子公司分别承接了相关证券资产。
因此,兰州铁路局通过旗下兰州竞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兰州惠泽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2007年一季度成为了四川长虹第一和第二大流通股股东,共计持有其3794.83万股。
而今日公布的半年报中,上述两家公司已经通过出售所持股份而退出了四川长虹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