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天颐被法院裁定重整

  S*ST天颐今天公告称,8月16日,公司收到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和《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债权人荆州市商业银行以公司无力清偿该行到期债务,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为理由,向荆州市中院提出了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荆州市中院审查认为,荆州市商业银行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裁定对S*ST天颐进行重整。(陈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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