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规范
《通知》指出,境内机构开展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规定及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办理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应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进行。

记者20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央行近日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并要求相关机构按照规范开展业务。

根据央行17日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货币掉期中人民币的参考利率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具有基准性质的货币市场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贷款基准利率;货币掉期中外币参考利率由交易双方协商约定。

《通知》指出,境内机构开展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规定及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办理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应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进行。

为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知》要求办理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交易双方签订主协议。主协议和成交记录(包括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打印的交易单等)共同构成书面交易合同。交易双方认为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等做出明确约定,补充协议是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货币掉期交易合同达成后,交易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并按交易协定内容进行清算。

货币掉期交易发生违约,对违约事实或违约责任存在争议的,《通知》指出交易双方可以根据交易合同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接到仲裁或诉讼最终结果的次一工作日12时之前,将最终结果送达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应在接到最终结果的当日公告。

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是指,在约定期限内交换约定数量人民币与外币本金,同时定期交换两种货币利息的交易协议。现阶段,具备银行间远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的境内机构可以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开办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五个货币对的货币掉期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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