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为*ST广厦定向增发备“嫁妆”
  *ST广厦今天公布的半年报让我们看到了一份丰厚的“嫁妆”。该公司向大股东定向增发购入的资产,在年初至“过门”前产生的1.28亿元利润,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也一起“嫁”入“婆家”。而若没有这份“陪嫁”,“婆家”*ST广厦今年上半年的盈利就会被改写成亏损了。
  今年3月,*ST广厦通过向大股东的大股东广厦控股定向增发33705万股A股,购买广厦控股持有的两家房地产企业通和置业100%股权和南京投资35%股权,股权转让基准日为3 月31 日。
  根据财政部2002年发布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企业在报告期内购买子公司,将被购买的子公司自购买日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相关收入、成本、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这就是说,在原准则下,*ST广厦购入资产自今年年初至3 月31 日“过门”前产生的利润与其无关。
  根据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ST广厦向大股东的大股东购买子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这种情形下,合并利润表应当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所发生的收入、费用和利润。这意味着,在新准则下,收购资产年初至“过门”前产生的利润,也由收购方*ST广厦笑纳。在*ST广厦半年报中,这部分利润即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金额为12807万元,这也是该公司今年上半年最主要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事实上,通过定向增发购买优质资产,*ST广厦的盈利能力得到了大幅提高。今年上半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0692万元,其中房地产销售收入155533万元,同比增长1258%,净利润为8662万元,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的40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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