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钢资产管理四项问责
  前不久审判的莱钢股份有限公司(600102)前财务主管于德政违规购买国债一案牵出案中案,暴露出莱钢股份内部严重的财务混乱局面。记者今天从山东省国资委获悉,莱钢股份的母公司莱钢集团决定建立内部审计问责等四项制度,以亡羊补牢。

  此次莱钢集团制定的这四项制度项项针对着资产管理来的。

  一是在建立审计工作责任制度方面。莱钢集团要求,做到三个“必须”和三个“不放过”,即:审计必须从严、问题必须纠正、责任必须追究,对审计发现问题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对管理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相关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二是建立审计问题剖析责任制度。莱钢集团规定,一方面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查根源,明确相关责任;另一方面要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堵塞管理漏洞。

  三是要完善审计整改责任制度。内审机构对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加大后续审计力度。

  四是建立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对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未履行或故意错误履行职责行为造成资产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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