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签下奥运特许生意 向消费者零售特许商品
  孚日集团今日宣布,已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签署了《北京2008年奥运会特许生产商销售合同》。在合同生效期内,公司可对自己生产的特许商品进行宣传和推广,并向消费者零售特许商品。
  孚日集团称,2007年8月,公司与第29 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签署了《北京2008年奥运会特许生产商销售合同》,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根据合同,经北京奥组委审查合格,获得北京奥组委相关授权,经北京奥组委批准,对自己生产的特许商品进行宣传和推广,并以自营方式向消费者零售特许商品。也可通过公司经北京奥组委事先书面批准的分销商,以零售方式向消费者销售特许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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