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告S*ST重实被驳回
  早报见习记者杜琴庆

  S*ST重实(000736)昨晚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民初字第7号民事裁定书,驳回高磊、李月杰、任建宏、朱春城、王剑铭、冯雪松、郑翔起诉的该公司股权纠纷案。

  S*ST重实6月1日曾发布公告称,公司因股权纠纷被起诉。2001年7月,重庆实业出资3000万元对北京瑞斯康达增资扩股,上述七原告由于与S*ST重实合资合同、股东权益纠纷提起诉讼,并请求判令解除S*ST重实与各原告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并支付违约金;判令S*ST重实立即返还其对第三人的资产占用2100万元;判令S*ST重实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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