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科技转让子公司股权
  其持有的飞东照明29.9%股权以3000万元转让给飞利浦
  见习记者  仁际宇
  本报讯  华东科技(000727)今日披露,2007年7月30日,公司与飞利浦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初步达成协议,将公司持有的飞东照明有限公司29.9%股权转让给飞利浦,转让价格为3000万元人民币,同时飞东照明使用的房屋和土地归还公司,飞东照明房屋和土地价格评估值为1796.98万元。   
  飞东照明有限公司1990年由飞利浦电子中国有限公司与华东科技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本4690万荷兰盾,其中飞利浦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出资3290万荷兰盾,占注册资本的70.1%,公司出资共计1400万荷兰盾,占注册资本的29.9%,该公司营业范围是生产节能型荧光灯照明产品及玻管零件、销售自产产品。
  截至2007年6月30日,经审计飞东照明有限公司资产总额约为1.8亿元,应收款项总额为1492万元,净资产1.6亿元,2007年1至6月主营业务收入约5191万元,营业利润约477万元,净利润约348万元。此交易完成后,华东科技将产生约2252.82万元收益。公司称,考虑到目前荧光灯市场竞争激烈,飞东照明公司利润有所下滑,及飞东环保搬迁,不利于对飞东的管控等因素,公司拟将飞东股权转让给飞利浦。   
  公司同时披露,上述转让完成后,飞东照明约2.1万平方米房屋和约2.5万平方米土地将归还公司。但因公司为非国有独资公司,该部分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划拨土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国有企业才可以使用国有划拨地,因此公司并不具备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经双方与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磋商,公司与控股股东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6日在南京签署了关于转让飞东照明有限公司房屋和土地的《协议书》,转让价款为1796.98万元。据了解,飞东公司1990年成立之初,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房屋、设备及部分现金作价入股,1997年4月华电将持有的飞东股权转让给公司,但飞东房产证一直在华电名下,未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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