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刘昆明
本报讯 宁波热电(600982)称,根据原二股东宁波国宁节能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会有关决议,宁波国宁因股东方要求清算,浙江节能、宁波华源分别持有宁波国宁80%、20%的股份,分别以承继方式获得宁波国宁原持有宁波热电国有法人股2149.81万股(占宁波热电总股本的12.80%)、537.45万股(占宁波热电总股本的3.20%),合计2687.27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847.27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84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优先由浙江节能承继。
至此,浙江节能成为宁波热电第二大股东,宁波华源成为宁波热电第五大股东,宁波国宁不再持有宁波热电股份。浙江节能、宁波华源均承诺将继续履行宁波国宁在宁波热电股权分置改革中所作出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