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柯尔”系判赔科龙1.65亿元

  ST科龙昨日公告,旗下控股子公司江西科龙诉顾雏军及其格林柯尔系公司的两宗案件一审胜诉。据悉,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30作出判决,要求顾雏军等四名被告向江西科龙赔偿总额为1.65亿元的挪用资金费用。

  2002年,时任科龙电器董事长的顾雏军联合广东格林柯尔,指示江西科龙在没有任何交易背景的情况下将9000万元划转给天津艾柯,随后又由天津艾柯转移至天津格林柯尔。而在2003年,顾雏军又使用同等“伎俩”再次挪用江西科龙7500万元至天津格林柯尔。

  从2005年以来,科龙系向格林柯尔系发出的权益诉讼案多达10余起,为此,科龙电器还准备了约8000万元的“特别坏账准备”。

  本报记者 张亦帆 实习生 何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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