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参股陕国投难获特批

    如何绕开《商业银行法》规定,且不依照交通银行收购湖北国投的特例方式获批,是摆在第二起商业银行投资信托公司案例面前的一个难题

  【网络版专稿/《财经》杂志记者 乔晓会 郭琼】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陕国投A,深圳证交所代码:000563)24日晚公告,董事会通过民生银行参股陕国投A方案。然而,作为全国第二起商业银行收购信托公司的案例,民生陕国投结缘却很难以“特批”的形式通过监管部门这一关。
  此次陕国投A计划非公开发行股票1.8亿股,其中民生银行认购1.43亿股,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2000万股,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1700万股。
  按照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90%的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16.38元。募集资金总额近30亿元。陕国投A表示,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充实公司资本金,拓展相关业务。发行完毕后陕国投A净资产规模将增至34.02亿元,每股净资产也将从1.27元增加到6.32元。
  陕国投A目前的总股本为3.584亿股,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毕后,总股本将达到5.384亿股,而民生银行将持有公司总股本的26.56%,将成为陕国投A第二大股东,这也是继今年交通银行以12.2亿元控股湖北国投之后,第二例商业银行投资信托公司的案例。但据《财经》记者了解,这起案例得到监管部门的最终批复,仍需要一定的时间。
  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意在规避商业银行发展混业经营可能产生的风险,同时也制止了商业银行投资信托公司的可能性。
  今年6月,交通银行收购湖北国投获得了国务院和银监会的批准,也成为商业银行投资信托公司的首个案例。据《财经》记者了解,这起案例正是银监会上报国务院,以《商业银行法》上述条例中“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获得特批。
  接近监管层的一位人士表示,交通银行收购湖北国投属于特例,但如果其他银行收购信托公司,则需要银监会寻找新的理据上报国务院,而不能全部归为特例,否则将“特例不特”。“综合经营决策层是支持的,但需要按照规定来。”上述人士表示,就算现在明确可以修改相关法规,民生银行收购陕国投A的行动也需要相当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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